勞工達人/原來週休二日改為隔週休二日,老闆片面將月薪改為日薪之後,不再計算發給小禮拜的星期六,合計兩天休息日的工資,有違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規定。
發問者: 馨cindy
=> 我們公司是做端子的,有兩個老闆,員工共有7個人。我已經做了7個月了,當初我去應徵是小老闆面試的,說好一個月薪水是2萬4,週週休,做滿3個月後加1千元,所以我現在的薪資是2萬5。今天算薪水時大老闆突然說算薪水的方法要改成是算日薪的,遲到.請假都要扣錢。但之前我們公司就沒有明文規定請假.遲到要怎麼扣,所以我之前都是遲到不扣錢,請假沒來上班那天就沒有薪水。現在我們大老闆要改成,薪水以日薪來算,本來是週週休要改成隔週休,但小禮拜的星期六是不用來上班的還要扣當天的薪水,這樣老闆是不是多扣我們薪水啊!星期六是公司沒有開,又不是我們自已不來上班,怎麼可以扣我們薪水。聽其他做很久的同事說老闆也不管什麼勞基法的,就依他們高興。其他同事說他們做十幾年了都沒有休過什麼特休的,老闆這樣我們是不是永遠吃虧。(25000/30=833,833*28=23324) 1.病假扣法:當日無薪水(扣一天833)2.事假扣法:一天當日無薪水,多扣半天薪水(扣833+半天417=1250)如果是在單週請兩天以上事假就多扣一天薪水(扣833*2天+833=2499)在雙週請兩天上以事假就多扣兩天薪水(扣833*2+833+833=3332)3遲到扣法:833/8小時=一小時104/60分鐘=一分鐘1.7元之前去應徵說是月薪的現在突然改成日薪,老闆這樣的做法是否不服合勞基法的規定?我看過勞基法了只知道他不給特休是違反第38條,那其他的呢?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保障自已的權益。如果我去申訴了,這樣的情形會改變嗎?請各位幫幫我~~
補充問題
勞工達人大大:1.如果我去申訴,那勞工局會理我嗎?2.他們就算來公司也只是勸導而已吧!會馬上強制要求老闆做處理嗎?3.你說會罰錢六千至六萬對老闆來說應該不算什麼吧!勞工局是來一次就會罰一次嗎?如果一個月會來個三次的話,那我想老闆他們才會處理這個事情吧!4.我如果去申訴那勞工局的人來會告訴我老闆說是我去申訴的嗎?老闆他會不會之後就叫我不用來上班了,用我常常遲到或者請假之類當理由請我走人。謝謝!
解答:
  貴公司除沒有特別休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外,更因大老闆將月薪改為日薪,遲到及請假都要扣錢,亦有違反其他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情事。
一.大老闆將月薪改為日薪,遲到及請假要扣錢,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有關請假、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係屬勞動契約應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事項,您們大老闆未經員工同意,片面變更工資計算方式,即有違法。
二.公司之前對於遲到的員工並未扣錢,請假當天沒有薪水,之後變成請病假當日無薪水,請事假一天當日無薪水,多扣半天薪水,單週請事假兩天以上,多扣一天薪水;雙週請事假兩天以上,多扣兩天薪水。按請事假一天,當天工資不給;請普通病假一天發半薪,您們大老闆此種扣薪作法,即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請假工資給付的規定,至於遲到按照遲到之時間扣錢,尚無違法。
三.原來週休二日改為隔週休二日,小禮拜的星期六不用來上班,但要扣當天的薪水。其實您們休假制度並未改變,還是週休二日,只是大老闆片面將月薪改為日薪之後,不再計算發給您們小禮拜的星期六,合計兩天休息日的工資,有違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之規定。
四.月薪改為日薪之後,多扣兩天的薪水,係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因為該兩天小禮拜的星期六原係您們勞資雙方協定之休息日,原來約定工資照給,現在大老闆片面變更原約定,自不生契約變更效力,公司仍應發給您們該兩天工資。
五.該公司若有未依規定給予員工特別休假、擅扣員工工資以及其他不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事項,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命令該公司給付您被扣之工資,屆期如仍未給付,當地縣市政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對公司及大老闆分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其他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事項,亦可依所違法條按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分別處以罰鍰;又勞動檢查結果如有發現違反法令規定事項,檢查機構會函請當地縣市政府依法處分,並通知該公司立即改正不合法令規定事項。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 http://www.evta.gov.tw/labor/d073102.htm各檢查機構地址及電話=>http://www.sca.org.tw/uploads/laws/law-93.pdf (見最後一頁附件二)
補充解答:
1.申訴之後勞工局不會不理您,勞工局如果沒派人來查,也會函請勞動檢查機構派員檢查,申訴案會以人民陳情案件追蹤列管。2.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一定要依法處分,不能像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可以用勸導,先通知限期改善,到期不改善才處罰。3.勞動檢查包括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法檢查,多項違法處罰多項,如拒不改正,可繼續追蹤復查,依法處罰鍰或移送法辦。4.申訴時可以請勞工局及檢查機構保密,他們不能也不會洩密,您老闆不得因您申訴而予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您老闆若用您常常遲到或者請假之類當理由請您走人,因不符合勞基法規定,並無效力,您還是可以繼續做,或者請求發給資遣費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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