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公布日期】97.05.15 【公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五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0970822076號令修正發布第10、23、146、154、155、193~195、197、198、201、207、210、213、214、218~222、228、229、231、232、238條條文及第四編編名;增訂第146-1~146-7、206-1條條文;刪除第147~152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施行
【章節索引】
第一編 總則 §1
第二編 消防設計 §4
第三編 消防安全設計 第一章 滅火設備 第一節 滅火器及室內消防栓設備 §31
                    第二節 室外消防栓設備 §39
                    第三節 自動撒水設備 §43
                    第四節 水霧滅火設備 §61
                    第五節 泡沫滅火設備 §69
                    第六節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2
                    第七節 乾粉滅火設備 §98
           第二章 警報設備 第一節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112
                    第二節 手動報警設備 §129
                    第三節 緊急廣播設備 §133
                    第四節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140
           第三章 避難逃生設備 第一節 標示設備 §146
                      第二節 避難器具 §157
                      第三節 緊急照明設備 §175
           第四章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第一節 連結送水管 §180
                      第二節 消防專用蓄水池 §185
                      第三節 排煙設備 §188
                      第四節 緊急電源插座 §191
                      第五節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192
第四編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消防設計及消防安全設備
            第一章 消防設計 §193
            第二章 消防安全設備 §209
第五編 附則 §234
                                               回索引>>
【法規內容】
第一編  總 則
第1條
  本標準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依本標準之規定。但因場所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本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消防技術、工法或設備,適用本標準確有困難者,於檢具具體證明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第3條
  未定國家標準或國內無法檢驗之消防安全設備,應檢附國外標準、國外(內)檢驗報告及試驗合格證明或規格證明,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准使用。

  前項應經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項目及應檢附之文件,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回索引>>
第二編  消 防 設 計
第4條
  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一棟建築物中有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所列用途二種以上,且該不同用途,在管理及使用形態上,未構成從屬於其中一主用途者;其判斷基準,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二、無開口樓層:
  三、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 五點五公尺 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未超過攝氏六十度與攝氏溫度為三十七點八度時,其蒸氣壓未超過每平方公分 二點八公斤 或0.28Mpa者,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或石化作業場所,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及油漆作業場所等。
  四、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 五點五公尺 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六十度之作業場所或輕工業場所。
  五、低度危險工作場所:有可燃性物質存在。但其存量少,延燒範圍小,延燒速度慢,僅形成小型火災者。
  六、避難指標:標示避難出口或方向之指標。
  前項第二款所稱有效開口,指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開口下端距樓地板面 一百二十公分 以內。
  二、開口面臨道路或寬度 一公尺 以上之通路。
  三、開口無柵欄且內部未設妨礙避難之構造或阻礙物。
  四、開口為可自外面開啟或輕易破壞得以進入室內之構造。採一般玻璃門窗時,厚度應在六公厘以下。
  本標準所列有關建築技術、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用語,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用語定義之規定。
第5條
  各類場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適用本標準各編規定,視為另一場所。
  建築物間設有過廊,並符合下列規定者,視為另一場所:
  一、過廊僅供通行或搬運用途使用,且無通行之障礙。
  二、過廊有效寬度在 六公尺 以下。
  三、連接建築物之間距,一樓超過 六公尺 ,二樓以上超過 十公尺 。
  建築物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一、連接建築物之外牆及屋頂,與過廊連接相距 三公尺 以內者,為防火構造或不燃材料。
  二、前款之外牆及屋頂未設有開口。但開口面積在 四平方公尺 以下,且設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者,不在此限。
  三、過廊為開放式或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為防火構造或以不燃材料建造。
  (二)過廊與二側建築物相連接處之開口面積在 四平方公尺 以下,且設具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三)設置直接開向室外之開口或機械排煙設備。但設有自動撒水設備者,得免設。
  前項第三款第三目之直接開向室外之開口或機械排煙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接開向室外之開口面積合計在 一平方公尺 以上,且符合下列規定:
  (一)開口設在屋頂或天花板時,設有寬度在過廊寬度三分之一以上,長度在 一公尺 以上之開口。
  (二)開口設在外牆時,在過廊二側設有寬度在過廊長度三分之一以上,高度 一公尺 以上之開口。
  二、機械排煙設備能將過廊內部煙量安全有效地排至室外,排煙機連接緊急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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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12)
第四章  附則
第79條
  本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 修正施行前,已設置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圖說及改善計畫陳報當地消防機關,並依附表五所列改善項目,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善完畢,屆期未辦理且無相關文件足資證明係屬既設合法場所、逾期不改善,或改善仍未符附表五規定者,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分。
第8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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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11)
第四章  附則
第79條
  本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 修正施行前,已設置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場所,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檢附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圖說及改善計畫陳報當地消防機關,並依附表五所列改善項目,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善完畢,屆期未辦理且無相關文件足資證明係屬既設合法場所、逾期不改善,或改善仍未符附表五規定者,依本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分。

第8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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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10)
第46條
  第一種及第二種販賣場所,其安全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購買及販賣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應建檔登記,每日詳載其存量。
  二、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應分類或分室儲存。
  三、應注意陳列處所之安全。
  四、不得出售非法製造或不符規定之六類物品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
  五、不合格或變質之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應隨時清理。
  六、取用或稱量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時,應選用適當用具,並應注意安全。
第47條
  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六類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保安監督人選任後十五日內,應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第一項保安監督人應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
  第一項消防防災計畫內容及前項講習訓練要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回索引>>
第二章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第二節  (刪除)
第三章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
第60條
  本章所稱儲槽,係指固定於地盤之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
第61條
  本章所稱容器,係指純供灌裝可燃性高壓氣體之移動式壓力容器。
第62條
  本章所稱處理設備,係指以壓縮、液化及其他方法處理可燃性高壓氣體之高壓氣體製造設備。
第63條
  本章所稱儲存能力,係指儲存設備可儲存之可燃性高壓氣體之數量,其計算式如下:
  一、壓縮氣體儲槽:Q=(10P+1)×V1
  二、液化氣體儲槽:W=C1×w×V2
  三、液化氣體容器:W=V2/C2
  算式中:
  Q:儲存設備之儲存能力(單位:立方公尺)值。
  P:儲存設備之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乙炔氣為攝氏十五度)時之最高灌裝壓力(單位:百萬巴斯卡Mpa)值。
  V1:儲存設備之內容積(單位:立方公尺)值。
  V2:儲存設備之內容積(單位:公升)值。
  W:儲存設備之儲存能力(單位:公斤)值。
  W:儲存設備於常用溫度時液化氣體之比重(單位:每公升之公斤數)值。
  C1:0.9(在低溫儲槽,為對應其內容積之可儲存液化氣體部分容積比之值)
  C2: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值。
第64條
  本章所稱處理能力,係指處理設備以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一日可處理之氣體容積(換算於溫度在攝氏零度、壓力為每平方公分 零公斤 狀態時之容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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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9)
第41條
  地下儲槽場所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儲槽應置於地下槽室。但儲存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直接埋設於地下。
  (一)距離地下鐵道、地下隧道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水平距離在 十公尺 以上。
  (二)儲槽應以水平投影長及寬各大於 六十公分 以上,厚度為 二十五公分 以上之鋼筋混凝土蓋予以覆蓋。
  (三)頂蓋之重量不可直接加於該地下儲槽上。
  (四)地下儲槽應定著於堅固基礎上。
  二、儲槽與槽室之牆壁間應有 十公分 以上之間隔,且儲槽周圍應填塞乾燥砂或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防止可燃性蒸氣滯留措施。
  三、儲槽頂部距離地面應在 六十公分 以上。
  四、二座以上儲槽相鄰者,其間隔應在 一公尺 以上。但其容量總和在管制量一百倍以下者,其間隔得減為 五十公分 以上。
  五、儲槽應以厚度 三點二公釐 以上之鋼板建造,並具氣密性。非壓力儲槽以每平方公分 零點七公斤 之壓力、壓力儲槽以最大常用壓力之一點五倍之壓力,實施十分鐘之水壓試驗,不得洩漏或變形。
  六、儲槽外表應有防蝕功能。
  七、壓力儲槽應設置安全裝置,非壓力儲槽應設置通氣管。
  八、儲存液體六類物品時,應有自動顯示儲量裝置或計量口。設置計量口時不得造成槽底受損。
  九、儲槽注入口應設置於室外,並準用第三十三條第八款規定。
  十、幫浦設備設置於地面者,準用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幫浦設備設於儲槽之內部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幫浦設備之電動機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定子為金屬製容器,並充填不受六類物品侵害之樹脂。
  2.於運轉中能冷卻定子之構造。
  3.電動機內部有防止空氣滯留之構造。
  (二)連接電動機之電線,應有保護措施,不得與六類物品直接接觸。
  (三)幫浦設備有防止電動機運轉升溫之功能。
  (四)幫浦設備在下列情形時,電動機能自動停止:
  1.電動機溫度急遽升高時。
  2.幫浦吸引口外露時。
  (五)幫浦設備應與儲槽凸緣接合。
  (六)應設於保護管內。但有足夠強度之外裝保護者,不在此限。
  (七)幫浦設備設於地下儲槽上部部分,應有六類物品洩漏檢測設備。
  十一、配管準用第三十六條規定。
  十二、儲槽配管應裝設於儲槽頂部。
  十三、儲槽周圍應在適當位置設置四處以上之測漏管或具有同等以上效能之洩漏檢測設備。
  十四、槽室之牆壁及底部應採用厚度 三十公分 以上之混凝土構造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之構造,並有適當之防水措施;其頂蓋應採用厚度 二十五公分 以上之鋼筋混凝土構造。
第42條
  儲槽為雙重殼之地下儲槽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符合前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後段及第七款至第十二款規定。
  二、直接埋設於地下者,並應符合前條第一款第二目至第四目規定。
  三、置於地下槽室者,並應符合前條第二款及第十四款規定。
  四、儲槽應於雙重殼間設置液體洩漏檢測設備。
  五、儲槽應具有氣密性,並使用下列材料之一:
  (一)厚度 三點二公釐 以上之鋼板或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質。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強化塑料。
  六、使用強化塑料之儲槽者,應具有能承受荷重之安全構造。
  七、使用鋼板之儲槽者,其外表應有防蝕功能。
第43條
【相關規定】六類公共危險物品緊急應變搶救代碼標示內容及位置注意要點第44條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容器,非經檢驗合格不得使用;其檢驗工作得委託專業機關(構)辦理。
  前項檢驗項目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45條
  六類物品之儲存及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或與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接觸。
  二、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氧化劑接觸混合及火焰、火花、高溫物體接近及過熱。金屬粉應避免與水或酸類接觸。
  三、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禁水性物質不可與水接觸。
  四、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可與火焰、火花或高溫物體接近,並應防止其發生蒸氣。
  五、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可與火焰、火花或高溫物體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
  六、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或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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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炒飯 小火慢炒粒粒香
巷口炒飯 小火慢炒粒粒香 【聯合報/校園特約記者陳瑄喻/報導,記者陳再興/攝影】 香腸炒飯 在景美街的巷尾,一間默默不起眼的炒飯攤位,在世新大學的BBS討論區,引起學生廣大的討論及迴響,儼然是世新學生公認最好吃的炒飯。  李老闆大約4年 前到景美夜市擺設攤位,由於料好實在,加上老闆堅持一份一份慢慢炒,維持品質,漸漸在世新學生中做出口碑,經常看到學生下課後,就到老闆的攤位報到。  藥燉排骨店 中的米飯是使用西螺的濁水米,李老闆透露炒飯好吃的秘訣,一般民眾都以為炒飯要用大火快炒,他卻是用小火慢慢的翻炒,讓蔬菜的水分與甜分釋放出來,附著在 米粒上,讓顧客吃到的不只是醬料的味道,還有淡淡蔬菜的甜味。  顧客孫先生說,這裡的炒飯不但好吃,而且份量實在,用餐時間常常要等上半個小時,不過對 他來說,還是心甘情願。    羊肉片湯★招牌菜色: ●香腸炒飯:只用洋蔥、高麗菜、香腸及蛋的香腸炒飯,粒粒分明的口感,香濃的簡單滋味,讓人輕輕鬆鬆就將整盤炒飯一掃而空。60元 ●藥燉排骨:用6種中藥材熬燉3個小時而成的藥燉排骨,濃郁的湯頭,讓人忍不住一口接著一口,大塊的排骨。50元 ●羊肉片湯:用羊大骨為底下去熬煮的羊肉片湯,羊肉片加上薑絲,意外的沒有羊肉的騷味,是許多喜歡吃羊肉的顧客,每次來都會必點的一道佳餚。50元 店家小檔案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景美街(近景後街) .營業時間:17:00~凌晨01:30 ★相關情報:景美夜市小吃美食地圖 巷口炒飯就是普通的小攤子,但手藝極佳,每到用餐時間總能吸引滿滿的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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碟仙、筷仙、台仙、手仙、鏡仙~~~玩法 &道具(以上只供參考不建議使用)
碟仙 碟仙,顧名思義就是在碟子上的神仙。他們無形無影,附在碟子上,他們有預知未來,過去的能力。他們很善良,當然偶爾也會調皮一下。這世界真的存在一些人們所不知道的東西,或許很多人並不想遇見,但是他們,對我們沒有什麼害處。也許\你們應該見見。 請碟仙,要講究時間和地點。最好選擇在比較清淨的地方,通常在晚上11:00左右。(為什麼不能在12:00呢?因為12:00是鬼開門開啟之時,也就是百鬼出動,夜遊的開始,所以,那時候請,請來的是什麼,我也就不說了。嘻嘻,如果你夠膽不妨try啦)。 人數:在5-6人左右,以為請仙是用人的意念來請,普通的人,意念比較弱,除非你有特異功能這就另當別論了。 道具:選一個比較幹淨的小碟子,最好是白色的,然後先在一張大大的紙頭上用筆,倒扣碟子,在紙上按碟子的大小畫圓,分別寫上“是”“否”“1-9”數字。 因為小碟仙雖然是神仙但是和我們也是陰陽兩隔,所以只能通過物體來交談,而不能說話.(估計深更半夜的他和你說話,你要口吐白沫了)。 好! 一切就緒,我們開始了。所有的人圍坐在紙旁,碟子則放在紙上。關掉所有的燈,關掉門,打開一扇窗。然後所有的人用手指輕點在碟子上,每個人用意念去想“小蝶仙快來”。(如果其中有一個人心有雜念,那麼小蝶仙是不會來的,如果來了,也不知道什麼東東了。) 如何判斷小碟仙來了呢?如果看見放在紙上的碟輕輕開始轉動,那麼就說明小蝶仙來了。大多數人請到碟仙以後第一個問題會問碟仙是男或是女,幾歲,是怎樣死 的,碟仙就會一一解答。但是問這種問題時不能講一些對碟仙不敬的東西,因為會有麻煩事發生。切記切記!之後你可以問一些你想知道的問題,碟仙會帶領你找到 要知道的答案。 一切問題解決後,就要請碟仙回到原位,這一步不能馬虎,因為做錯可就不得了!當問完了所有問題後,一定要說:“碟仙碟仙,所有的問題都問完了,你可以下去了!”之後碟子就會回到原來位置,你就可以把碟子揭開和收拾了! 要玩碟仙這種有神秘感的占卜,一定要准備好一張象掛歷紙大小的白紙,在正中間畫上和碟子一樣大小的圓圈,圓圈?堶戚n畫上一個骷顱骨頭,在圓圈周圍有規律寫上你所知道的姓氏、名字、數字、顏色和其他你想有必要寫的東西。要記住要一列一列分清楚。 注意事項: 1、不能主動要求小蝶仙離開。因為你請他們來,怎麼可以逐客呢?如果你趕他們走,後果﹍﹍ 2、如果是夏天,要點蚊香或者開電風扇,都要得到小蝶仙的同意。如果你擅自做主,後果﹍﹍ 3、每一次,小蝶仙總會捉弄一個人,對哪個人的問題他的答案都是掏糨糊。至於是誰,那要看小蝶仙的心情了,如果是你,那就自認倒楣吧。 4、每個地方小蝶仙的規矩都不一樣,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如果你有興趣不妨試試了。他們的預測很准的哦。雖然蝶仙很和善,不過有時候你請的並不一定是他們,所以,看你的在造化了。所問的問題最好是簡單的是否,以及數字,這樣比較容易溝通。一切,就看你的了。 筷仙 請到的也不能稱為仙,多數為家?埵漸h的長輩和親友。需要2個人來操作,2個年邁的女性效果尤佳,2人中至少要有1個女的。 首先准備8根筷子,這些筷子一定要木制的,而且表面要比較粗糙的,不能用那些外面有油漆很光滑的那種,然後每2根筷子為一組,要重疊在一起,把2組筷子象十字架一樣交叉用繩子綁住,十字架的樣子要一頭短,一頭長。 如果一雙筷子長25CM的話,一端只要有5CM長就可以了。筷子幫好後就分成了2個類似十字架的東西。准備好2把椅子,2人坐好,然後雙手分別握住筷子較 長的那端,調整座位,直到雙方都覺得自己握住筷子的姿勢較舒服為止。然後由一人(最好是女性,試到目前男性未成功過)雙手握住筷子走到自家大門口,嘴?堜 嬤魽妙a?堛漱`上(就是死亡的前人)和親戚朋友請來坐坐”先在門口念上數便,然後慢慢走到准備好坐的地方,一路上也要繼續念到,然後把另2端給另一個人 握住,然後2人一起念,直到感覺筷子開始擺動為止,此時可以先詢問上這2個類似十字架的是誰。 從最接近自己這一代的亡者開始問,告訴他如果是的就向?媗s,不對就?堨~來回擺動,直到問出分別附在上面的2位亡者,(沒試過不問,也許可以忽略)然後 就可以問一些問題了,如自己今年幾歲,每十歲向?媞V一下,每一歲向外敲一下,然後就會看見筷子開始動了,如果上筷子的是家人,速度會快些,是外人就要慢 點(難道在查資料?),也有偶爾說不出的現象,另外可以問得詳細點,如幾月幾日生的,告訴他月份向內(或向外),日數向外敲。 所問的問題問的是過去已經發生的成功率一般為70%。問將來的成功率一般在30%左右,當然問問題的可以不止2個人,可以10個甚至更多。要送他們走之前 問他們能不能送他們走了,如問他們“如果可以送你們走了就向可以之後就2人一同拿著綁住的筷子走到門口,送走他們。記得請他們時一定要打開所有通向你們坐 的地方的門,不用開很大,留條縫就可以了。 另外綁筷子的繩子最好結實點,筷子也綁得緊點。本人曾親眼看見自己的母親和外祖母問問題時將筷子轉斷,繩子也轉送了,所以在旁邊多准備些備用的繩子和筷 子。也曾親眼看見自己的外祖母的雙手因筷子的劇烈轉動而骨折,(當時問了一些比較容易激起筷子上亡靈的問題,大家小心了) 另外本人在和外祖母請的時候,曾親自體驗了一會筷子所發出的力,是一個60幾歲的老太太絕對不可能單獨產生的。本來我對這些迷信的東西是不相信的,但是從那刻感受過筷子上的力量時就不得不相信真有某些東西的存在。 本人還有一些其他的從家那學來的這類東西,今天先不說了,大家先試 試我上面介紹的方法效果如何。 請台仙 准備器具:八仙桌一張,四方各一張凳子,兩本相同高度的書(15mm左右),還有一隻小飯碗(?堶掖悒b碗水),其他還有還有四名求測者。  准備工作:把書放在桌子的兩對腳下面各一本(以便桌子可以左右晃動);四名求測者各做一面,然後各攤右手放在桌子的邊沿上,手心朝上!~;把盛半碗清水的碗放在八仙桌中間。 請台仙菩薩的步驟: 一、求測者中一人口念:“台仙,台仙我們有事相求請上來吧!~如果上來了的話就晃晃桌子!~”如果台仙上來了,桌子就會左右晃動!~如果沒有請到請等!~再重複。 二、台仙上來了!~你就可以問了!~例如:你要問他你幾歲了?你就說:“台仙菩薩你知道我幾歲了嗎?如果知道的話就巧幾下!~這樣桌腳就會在地上巧幾下! ~而且很有力哦!~在此說明對台仙一定要尊重!~注意了:因為台仙不會說話所以只能用敲擊點數代表!~這樣你就可以求所測之事!~ 三、最後送走台仙要尊重的說:“台仙謝謝你!~今天我們就請到這!~你可以回去了!~” 注意事項: 1、請台仙菩薩一定要虔誠; 2、最好請菩薩在初一、十五; 3、而且最重要的就是不要請台仙太頻繁,因為他們不可能象咱們凡人這麼空!~如 果多請了不一定請到的是台仙哦!~有可能是邪神啊!~雖然他們有時說的也對,不過他們玩弄你的可能會多點!~甚至讓你走火入魔,不能自拔!~ 4、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把台仙說的話全信!~然後就按照他們的意思去做!~這樣你就完了!~只能認為這只是一種台仙菩薩給你的建議!~因為命運不是一成不變的!~最重要的是要靠自己去拼搏(記住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哦!~)!~ 手仙 我們這邊很多人都在學校玩手仙,雖然我自己沒玩過,但是卻看過很多次,大概也知道怎麼玩:兩人握住對方的手,接著請手仙出來,記住,整個過程兩人的手不能分開。然後可以開始發問,說明不同的答案代表哪個方向。 接著,你便會發現自己的手在向正確答案的方向移動。移動速度很慢。完畢前也請千萬記住要請手仙回去。手仙沒有碟仙危險,所以很多人選擇玩這個但是不可沉 迷,否則後果是很嚴重的!有些人是自己移動自己的手,那樣的話,必定不准啦~所以不要自己騙自己喲~經驗少的人請手仙會比較難,但也要講緣分。  鏡仙 兩塊一樣大的可以照出全身的鏡子,將它們面對面的放置,就會形成一種無限鏡像的狀況。在午夜零點時,召喚者站在兩塊鏡子的中間,用左手觸摸面前的鏡子,開 始呼喚鏡仙。召喚的房間要安靜且只可有召喚者一人,在鏡子的兩邊要點上兩只蠟燭,一邊一隻。(這個是日本的方法) 深夜0點也就是12點准時開始,面前放一面鏡子,鏡子旁一邊點一支白蠟燭開始削蘋果––蘋果皮一定不能斷,傳言如果蘋果皮斷了你的生命也會終止。削完蘋果之後你就可以看到你的未來了!~傳言請一次鏡仙會折十年的陽壽!(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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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房的禁忌
臥房的禁忌 搬進新家,對中國人而言,安床可是件大事 到底該注意些什麼才能保佑全家幸福美滿呢? 『床頭』 *床頭兩邊不可有桌角、櫥角沖射頭部(易頭痛) *床頭上不壓梁。勿掛山水圖畫深色圖案時鐘、風鈴(易腦神經衰弱) *床頭不靠廁所(影響智力、身體)。 *床頭上不放音響(影響生育)電視(怪病) 『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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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看風水不求人60招(陽宅風水大全)
(陽宅風水大全)自看風水不求人60招 1、陽宅以呈方方正正或前圓後方之形狀為吉宅。 2、陽宅以前面窄,後面寬為吉,主財富豐濃有聚。若為後面窄,前面寬不吉,主退敗,不聚財。 3、陽宅若不論理氣吉凶,以坐北向南之宅,合乎大自然節氣流行最吉。 4、陽宅以縱深(前後)比橫寬(左右)還長者,主家運祥福悠長。但若坐東西向之宅,又前後超長,左右狹窄(成狹長者)則論凶,正犯陰煞,易生鬼怪和陰症,婦病。 5、陽宅前後窄短,而左右細長,主家人有氣喘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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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神上座十大禁忌
如果說陽宅風水中的客廳屬陽,而主臥房屬陰,則神明廳可說是陰陽交界處。因為依中國民間的信仰來看,人死成神,而神正是人天溝通的媒介。故神明廳自然成為人類與天仙神佛界交通的地方,而即高靈界與人類之訊息相接觸之處。 看神明廳的好壞,便可透析此家人的道德涵養與人爵福報的多寡。一般而言,神明廳莊嚴清淨的家庭往往是積善之家,福報具足。此外,更可利用靈能測知主人的窮 凶福禍。如果神佛傳來溫聲、和煦的靈電,往往表示此家人乃積善之家。反之,如虛空界傳來刺痛,或壓迫人的磁波,則往往表示這些家人不肖修習,業障繁重。 神位如安置精確妥當,常可扭轉整個家族的氣運。有些家庭原本風水大凶,難有件為,但經高明地理師巧佈神位,「轉換天仙」,則鹹魚翻身,一展頭角有望,其力量可說非比尋常。神明廳風水該留意的要點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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